12號公路女孩
作者:米麗安.泰維茲(Miriam Toews)
出版社:貓頭鷹出版社
在12號這條公路上,有一個小鎮,這個小鎮被稱為東村。
東村是個門諾教的村落,過著儉樸的生活:不能喝酒、跳舞、超過9點不睡覺;討厭電視,尤其是有著「撒旦崇拜」的節目;以及團體洗腦式地譴責和迴避做錯事的人。
而一個也住在12號公路旁,同樣生活在村落中的女孩,
諾蜜,就是這本小說的主角。
雖然生活在東村中,是個「應該」在門諾教規範下生活著的諾蜜,
但因處於青春期中,叛逆賀爾蒙讓她的腦袋有些不一樣的想法。
故事的內容就是她無順序或層次地,把讀者當成一個遊客或聽眾,叨叨絮絮地向讀者介紹著她的家庭,她那離家的媽媽和姐姐是帶給她什麼印象的人,爸爸是怎樣難以作決定和準時上教堂的人,還有學校的老師、隔壁的叔叔大嬸……等等又是怎樣怎樣。還有她的生活,她的戀愛,她的夢,她遇上的人,她在床邊祈禱的內容。
一頁一頁跳躍式的文字,就彷彿是諾密的自言自語+天馬行空的想法。
故事的最後,諾蜜決定做她自己,想做自己想做的事,不管這事是不是被認為是罪惡……
這,真是棒極了的結局!
喔!對了!這本書有個讓我哈哈大笑的橋段,絕對分享一下。
書裡描述著,鎮上有個穿件淺藍色長袍的耶穌像,兩手往外伸,手心朝上,就是我們常看到的那種標準雕像。但諾蜜卻認為他好像用無辜的表情在說,「該死,我怎麼知道?我不過是個木匠罷了。」
哈!我不是要貶損基督,不過換個角度想,基督他真的是很無辜地被釘上十字架的。畢竟,他是為眾人的罪,不是他自己的罪而犧牲的咩~
而這一段諾蜜對於基督的想法,不正代表著她的與眾不同嗎!
多向思考
其實本來就會有不同的領悟